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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化粪池处理工作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1-07-08 11:28

1 、提案第 20200123

题目: 关于规范管理化粪池处理工作的提案

提案者: 赖泽华

案由:

“创文”工作启动以来,于2018年4月擂响了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鼓,并制定了《河源市2018-2020年创建全国闻名城市工作规划》,争取在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文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那化粪池的处理就是民生民心工程中为之重要的工作之一,化粪池清洁是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环境卫生的源头工作,在推动创文的同时,也是推动我市“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不可或缺。

河源市化粪池管理现状

化粪池作为城市污水最初级的处理构筑物,工厂、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酒店、自建楼等等都配套有大大小小一个甚至几个的化粪池;根据人口密度,有的10-20立方/个,有的50-100立方/个,就以河源雅居乐一期和二期举例,修建化粪池就达200多个,所以化粪池必须定期进行清理疏掏才能发挥其净化粪便污水、保障城市下水道正常运行、避免管道堵塞的使用功能,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清洁,提升人民幸福生活指数,。但,目前我市的化粪池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市范围内的化粪池清掏行业管理不规范。物业管理聘请的较规范的清洁公司一般是将粪渣运往郊区农村农场进行处理;而大多数不规范的私人清洁公司为了减少运营成本而直接将粪渣倒入城区河道中,或者在夜晚偷排至市政下水道管道中,直接排入东江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只有极少数的正规清洁公司才有具备对粪渣再次利用的处理能力。

二)、化粪池清掏过程中,由于作业不规范造成污水横流,臭气冲天的现象。

三)、化粪池的粪污清掏和处理力量严重不足,出现堵塞时才由私人清掏公司临时“救火”处理,除极少数化粪池能够定期清理外,大部分物业不能按要求(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进行清理与维护,有的甚至几年也难得清掏一次,加上一些餐饮企业擅自将油污接入化粪池管道,导致化粪池存在堵塞和沼气超标,面临发生爆炸事故的危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建议:

由此可见,化粪池以及清掏行业的管理和粪渣的处理问题已严重威胁到广大的市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市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河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议如下:

一)、明确主体,定期清理。

各物业管理单位(含行政、企事业机关、商住小区、学校)是化粪池的管理主体,化粪池的建设应遵守有关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业主和管理者要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每年至少进行2次彻底和规范的清理维护,保证化粪池排出的污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二)、市场运作,鼓励利用。

化粪池清掏单位应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将清掏废物送至合法处置场所进行最终处置并建立清掏台账,不得擅自倾倒偷排;鼓励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对粪渣进行回收处理。化粪池业主单位和管理者要切实落实化粪池管理责任,优先选择具备粪渣循环利用的清掏处置单位对化粪池进行清掏,提高对化粪池运行风险防范。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粪物清掏、运输过程的监管,化粪池的清掏运输车辆应保持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无滴漏、洒脱,杜绝清掏及运输过程中的偷排、乱排污染物行为;市环保对环境保护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对粪物排放的最终去向进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排污的现象,并追究聘请违规清掏公司的物业单位的连带责任,确保粪物合法、有效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联动协调,齐抓共管。

城市管理部门应与环境保护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共同对化粪池日常监管、清掏、粪物处置整个过程的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我市产生的粪物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并不断提高“可控化”甚至“可视化”的监管水平。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二次污染的责任单位,将依法处罚,并向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