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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确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建议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9-21 15:28

 

 

  十三

  (总第266期)

 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8

 

关于尽快确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项目收费标准的建议

 

近期,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出台政策——《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7〕2号、粤教基〔2018〕9号),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在校早餐、午餐及在校午休、课后托管等服务,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并明确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政策出台后,各地中小学校已利用暑假改造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场等现有的场所,为开学后开展课后服务提供保障。新的学年即将开始,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也将开始,但其中产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虽然文件已明确提出“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对运行成本的核算及家长分担比例、收费标准的确定等,并无明确规定,导致不少中小学校要开展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压力重重。

以源城区为例,源城区是市辖区,中小学校只享受省级财政扶持的义务教育生公用经费(即小学生1150元/人·年、中学生1950元/人·年)的六成,地方财政除配套剩余的四成外,较难有多余资金予以扶持。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不少女教师休假,学校只能聘请代课老师完成教学计划,即使今年源城区政府已负担起全区777名代课老师的薪酬发放任务,但随着学校非本地户籍学生的大量增加(非本地户籍学生人数已占全区学生人数的59%多),这些经费也是难以为继;要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学校需出资改造现有场馆、需购置大宗食品、大量床具,同时还需长期支付教职工的额外加班费用等,经费明显捉襟见肘,压力更为巨大。

国家、省有关文件也提出“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但由于我市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并不完善,并不能达到为学生提供相应社会服务的职能,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工作,只能依靠学校来完成。这些中小学校既不能以简单的“条件不具备”为由拒绝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也不能擅自确定收费标准向家长收费,导致学校在推动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上难度较大,即使勉强开展,也极易夭折,造成工作流于形式,无法为学生提供有效的保障。

为此,建议市政府及时向上级争取相应资金给予一定扶持,教育等职能部门也应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对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如何收费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民革河源市委员会姚家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