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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9-21 15:31

 

 

  十七

  (总第270期)

 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97

 

关于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生使用共享单车

管理的建议

 

2017年7月始,河源市市区陆续出现了OFO、哈罗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为倡导低碳出、环保出行提供了很好的载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但在市区街头、中小学附近,特别在上下学时间段或周末会有相当一批学生使用共享单车,其中不乏是低年级未满12周岁学生,在拥挤道路上搭肩、闯红灯、人车混行以及其他危险骑行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未满12周岁使用共享单车的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范未然。

建议:

一、政府加强政策管理指导,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交警、教育等)要出台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可操作的措施。

二、运营商应对扫描注册软件升级,一是不满12周岁不得注册,二是实名制落实。

三、中小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定期排查违规现象,做好台账。

四、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定监护人责任安全意识。

五、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各级志愿者组织,在街头巷尾加强巡查,落实现场教育工作。

 

                           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