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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市消防局门口建筑物占用人行道行为的建议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0-01-07 16:37

 

 

  第二十一期

  (总第308期)

 政协河源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关于整治市消防局门口建筑物

占用人行道行为的建议

 

据反映,永福路市消防局门口在建一栋类似值班室的单层建筑物,该建筑物直接占用了永福路由东往西方向的人行道的一半,阻断了盲道(如图)。而且目前施工期间更是拦截了整个人行道,行人只能走机动车道绕过,给出行的市民带来极大不便,也引发了周边市民的不满。

该建筑物建在路边,一是严重影响市容,破坏了道路整体设计;二是直接占用了人行道、盲道,对市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三是根据《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17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道路临时停车位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设摊经营、堆放建筑材料或者废弃物等物品、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活动。”所以该建筑物应属于违章建筑。为此建议:

一、核查该建筑物是否经过审查批准建筑?

二、如该建筑物审批合法,为何要占用人行道与盲道?请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作出回应,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整改;

三、如果是违章建筑,应该责令拆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08_副本.png

 


(市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