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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12-27 11:12

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18年12月26日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不是七届市政协委员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政协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一、历届市政协主席;

二、住我市的省政协委员;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会议秘书处副秘书长;

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正处级单位负责人;

六、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七、特邀港澳嘉宾。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七届河源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