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摘星计划”2019年河源助学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香港“摘星计划”组织机构的意见,2019年将继续在河源开展香港“摘星计划”河源助学活动,确保“摘星计划”落到实处,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市政协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以香港“摘星计划”组织机构为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资助我市一部分今年高考被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香港“摘星计划”河源助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香港“摘星计划”河源助学活动由市政协副主席何伟强同志牵头负责,由市政协办公室承办,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协办。
三、资助名额
香港“摘星计划”2019年资助河源市考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贫困学生22人(初定)。其中源城区(含市直)4人,江东新区1人,东源县3人,和平县3人,龙川县4人,紫金县4人,连平县3人。
四、资助条件
受资助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河源户籍且在河源市、县(区)高中毕业。
(二)申请人在2019年高考中被全日制第一批本科院校正式录取(领取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人家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截至2019年7月底,在册的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父母双亲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城镇居民家庭;
3. 家中有重病患者,家中主要劳动力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4. 单亲的困难家庭;
5. 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承担大学学杂费与生活费的家庭。
(四)当年未享受国家扶贫助学金或其他方面资助。
以上条件,要求每位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明、单亲证明、下岗证明等。
五、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
从2019年新学年起,连续资助4年或5年(视专业而定),每名学生每学年资助金为6000元;资助资金每年分两期(上下半年各一次)发放。
六、资助活动流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市政协办公室协助香港“摘星计划”组织机构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活动备案手续。
(二)由各县(区)政协(江东新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协分配的名额,协助推选今年被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且家庭困难的学生作为受资助人选,并实地家访审核后于7月31日前报市政协办公室。
(三)市政协办公室汇总后,由市政协办公室和香港“摘星计划”联合组织核查受助人选情况。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助学生资格和资助指标。
(四)市政协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8月中旬,市政协和香港“摘星计划”共同举行启动仪式,香港“摘星计划”组织资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以配对的形式提供资助,每名受助学生(星星) 配以一名或以上的资助人(星爸或星妈)。
七、其他事项
(一)受助学生必须品学兼优,保持与资助者的联系,并逐年申请资助。
(二)受助期间,受助学生(星星)必须定期向资助人(星爸或星妈)汇报,做到相互联系、相互关怀、相互分享。
(三)受助期间,受助学生应义务协助香港“摘星计划”的工作,扶助及挑选来年的需受资助者。
(四)受助学生毕业后,保证愿意在能力范围内(精神或物质上)帮助香港“摘星计划”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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