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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5-11-13 11:01

关于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政协河源市委员会

〔摘要〕在外来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红利逐渐削减的形势下,欠发达地区依靠外来投资发展经济难度越来越大,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应成为河源振兴发展、打造"广东绿谷"的重要战略。

本调研报告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政策环境、服务环境以及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面对当前严峻形势,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建立"互保池"、设立"过桥资金"、落实"借新还旧"、拓宽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则要通过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完善优惠政策措施、创新服务机制、重视民营项目引进、增强民企规范经营意识等,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为全面了解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改善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新常态下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今年5-7月份,市政协常委会组织6个调研组对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市直单位、金融机构,深入县区和民营企业,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网络征集意见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邀请专家教授参与调研会诊,分析研究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有关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具有河源特色的扶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实施"三个50工程"、"三个100工程"、"双百亿工程"等工作,促进民营经济稳步前进,使民营经济在推动发展、增加税收、促进就业、调整结构、激励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河源民营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极大地激发了民间投资的热情。2014年,全市民营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1亿元,同比增长35.9%,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7%;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4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58.5%。2014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单位10.41万个,比2009年末增加4.18万个,5年增长67.1%。其中私营企业1.4万个、个体工商户8.62万个,比2009年末分别增长144.1%和54.8%。从注册资本金来看,2010-2014年间,私营企业年末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31.7亿元、192.0亿元、238.9亿元、276.2亿元和472.9亿元,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336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66.4%。我市民营经济单位不断增多,其经济规模已接近全市GDP总量的60%,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运行质量稳步提升,成为促进财政增长的重要来源。在总量不断壮大的同时,全市民营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业增加值243.85亿元,增长22.9%,对规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6.6%,拉动规上工业增长13.8个百分点。2010-2014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3.1%,高于同期全市GDP增速0.9个百分点,2014年民营经济增长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3.6%。全市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税收、财政的增长。2014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税收收入54.69亿元,比上年增收6.0亿元,增长12.3%,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55.1%,对河源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1%。民营经济成为河源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三)发展领域明显拓宽,成为增加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民营企业发展的领域已经覆盖我市经济的各行各业,既是我市发展"四新产业"的一支重要主力军,也是城市扩容提质和发展园区经济的新生力量。截至目前,全市"一区六园"入驻项目700多个,建成投产近500个,其中80%以上为民营企业项目。民营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需求,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2014年末,全市民营经济单位共吸纳就业人员39.9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万人,同比增长5.6%;占全市就业人员(包括农业)的比重为29.7%,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创造的就业岗位,成为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下岗职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技术研发日益加强,成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引擎。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和市政府安排扶持民企自主创新资金,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推动民营企业扩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型升级。两项资金每年分别达到5000万元和1100多万元。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水平,鼓励和促进民营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工作,到目前止,全市建有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1个,研究院、研发基地5个,校企、校地共建研发平台56个,省市级研发中心40个,企业技术中心16个;全市拥有民营科技企业75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家,涌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有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促进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了我市产业和产品结构。

(五)发展活力逐步增强,成为激励全民创业的重要载体。我市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在此基础上,积极制订配套措施,落实税收和社保等各种支持创业政策,每年为近3万户中小微企业减免税额1.6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3项(其中免收项目36项、减半收费项目27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力地激发了全民创业的积极性;全市民营企业进出口呈现飞跃发展,有66家民营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2014年全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进出口50419万美元,同比增长57.2%,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2.7%;强化民企培育服务,实施100家重点民企培育工程,落实高成长性民企培育计划,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发展迎来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焕发出勃勃生机,成为全民创业的重要平台和发展载体。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当前经济发展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主要经济指标在近年低速徘徊的情况下增速继续回落,给我市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今年一季度,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86.14亿元,同比增长7.0%,增速同比回落4.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53.1%,同比降低5.6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8.9%,比去年同期的63.3%下降14.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拉动全市GDP增长3.7个百分点,同比降低3.0个百分点。

(二)民营企业融资压力大,生产经营难以持续。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民营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影响和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今年以来融资形势更加严峻,有的银行过度考虑风险,控制民营企业贷款发放,减少项目贷款额度,民间借贷渠道堵塞,民营企业融资压力进一步增大,部分企业处于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状态,失去了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据一些民营企业家了解和估计,目前大部分民营企业出现资金压力,到期贷款难以按期偿还;半数以上企业出现资金周转不过来的状况;相当部分企业连银行贷款利息都难以按期支付。解决资金困难成为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最急迫的问题。

(三)政策措施不够到位,落实效果未达预期。一是缺乏了解政策信息的平台和渠道。政府部门信息发布时效性、政府信息数据公开有待增强,很多企业了解政策的渠道和方式非常有限,对各级出台的政策知晓率不高,且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对政策的全面解读及相关业务培训,进而影响企业对相关政策的掌握和运用。二是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如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校办工厂等的优惠,忽视了对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影响了税收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有些优惠方式简单,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三是政策落地延后现象严重。针对近两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形势,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贷款政策,但宏观政策出来后,缺乏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致使部分政策(如针对小微企业旨在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的贷款续贷、循环贷款等措施)"落不了地",严重地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四是落实政策打折扣现象严重。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涉企扶持资金严重不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对政府采购合同安排一定比例给予中小企业等措施没有实质性进展,鼓励创业、补助社会保障政策不够到位;我市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多年来也制订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但相当部分决策都未能得到完全有效落实和执行,未能有效地转化为加快发展的效果,政策效力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四)政务服务不尽人意,社会体系建设滞后。一是有的部门对民营企业的服务还不够重视,甚至产生了"为官不为"的懒政、惰政思想,出现了"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干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生怕给自己招是非、惹麻烦;有的部门和干部思想观念保守,先行先试的理念淡薄,认为"无规定许可的就不能干",与先进地区"无规定不许可的就都能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二是有的职能部门行政效能偏低,行政职责交叉,服务相互推诿;在项目引进、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重引进、轻服务的现象,项目审批程序杂、时间长。三是民营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为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法律、审计、资产和信用评估、产权交易、技术创新、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健全,影响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五)发展环境仍不宽松,生产要素配置不足。一是民营企业在发展领域、市场准入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限制,主要表现在"明宽暗管"现象严重,无形屏障过多,特别是在一些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尤为突出。有些行业虽然没有规定限制民营企业进入,但市场无形壁垒森严,准入制度含混模糊,"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仍旧存在,限制了一部分民营企业的发展。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各县的工业园区生活设施、娱乐设施、人文环境、公共交通等比较落后,仍然存在医疗、入户、小孩上学等问题,严重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特别是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平台建设仍然较为落后。三是土地供给、人才保障等方面生产要素供给不足。受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等较高的入园"门槛"影响,民营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难度较大,对申请入园的中小微企业建设用地难以解决,部分民营企业项目被"搁浅";民营企业需要的各种专业人才、技能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严重缺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十分困难。

(六)企业自身基础薄弱,创新发展潜力有限。一是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产业层次低端、企业资质弱。民营企业规模和产业层次的局限性,决定了其较差的抗市场风险能力,更加限制了其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不断做大做强的基础和潜力。二是创新能力不强。我市大多数民营企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依靠低廉劳动力及其它资源来获取竞争优势,一些民营企业家怕承担风险,不愿投资于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缺乏长远规划,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故步自封、停滞不前,企业转型升级困难重重。我市设立了研发中心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仅占全市民营工业企业数3.6%。三是法律观念淡薄。部分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产资信不注重储备,导致缺乏信贷资质,影响银行授信,有的企业违约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甚至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四是管理模式落后。我市民营企业大多还是管理家长式,管理队伍家族式,制度不健全,责权利不明确,经营目标模糊,决策随意化,缺乏现代企业管理,严重影响企业做大做强。

三、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战略规划,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一要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在总结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体制创新、政策保障等重点,明确目标任务,以"四新"产业为主导,制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并将规划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充分重视民营经济在新形势下的战略地位,强调将依靠民营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促进河源经济振兴发展的一项战略部署,努力打造若干家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形成的混合所有制龙头企业,提升地方国有资产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培育在河源经济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民营经济主体企业群机制,加强主导产业和产业链的战略谋划,提高企业关联性的塑造,为兴办从事上下游产业的民营企业打造产业链基础,以产业集群不断壮大民营企业的数量和我市民营经济规模。政府加强对产业发展方向的调研,做好产业布局工作,鼓励民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引导民营企业向健康产业调整,向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发展。在项目用地、矿产等生产原料供给、扶持发展资金帮助、科技研发经费支持等方面为发展民营经济制定倾斜政策,配置优势资源,培育其成为本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发挥其引领主导产业发展的作用。县区和乡镇对民营经济产业的发展,按照"一地区一产业"的要求,规划主打产业,形成产业链条和规模效应。

二要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监督考核机制。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将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投资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县区经济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地方发展和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领导挂钩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对发展前景好、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安排市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挂钩,帮助其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快速通道;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处于产业链龙头位置的项目,可考虑抽调干部脱产进驻,协助企业快速完成各种证照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

三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宣传舆论氛围。充分认识河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具体举措,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对河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发展民营经济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鼓励民营企业树信心克难关,想办法找出路,求生存谋发展,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舆论引导,为全面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二)创新融资方式,为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困难创造良好条件。

一要建立"互保金贷款"制度。推广源城区做法,在市级层面和5个县均建立"企业缴纳互保金,政府补偿金作为增信手段,银行给予融资"的"互保金贷款"制度(俗称"互保池"),开展互保贷款业务,放大贷款规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贷款开拓新的渠道。建议市政府给予市级"互保池"配套补偿金9000万元,各县政府给予"互保池"配套补偿金6000-9000万元(分3年拨付);协调和引导河源各商业银行参与和推出互保贷款业务,打造一个全新的民营企业融资平台。

二要由政府牵头设立融资转贷基金。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到期贷款无法偿还,而银行方面规定又必须"先还后贷"的情况,建议采取临时措施,通过转贷基金,为有续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可办续贷的企业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支持,为企业转贷提供低息"过桥"资金,渡过融资难关,也避免企业因无力承担"过桥"费用而出现不良后果。由政府相关部门制订支持企业融资转贷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该资金安全。

三要实行银行贷款"借新还旧"、"直接续贷"措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优化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协调、引导银行树立合作共赢意识,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不能"一刀切"地减少,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信誉良好的企业不仅不应减少而且要给予增加贷款额度支持。

四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建议以政府主导,搭建国有资本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地方金融企业和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地方金融服务实力;加强对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引导服务、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力争在较短的一个时期内实现河源上市企业"零"突破;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和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积极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实行股份制重组和改造,工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出资、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登记,以股权投入盘活资金,以股权质押获得贷款,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担保载体。

(三)完善政策措施,打造民营企业发展所需的政务环境。

一要完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市委市政府历年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一次梳理,对一些新的利好政策予以补充,对一些力度不够的措施予以调整,对一些不切合当前实际的规定予以修订,提高地方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实施针对性强的优先扶持本地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对上级出台的支持民企发展的各种宏观政策,要及时组织制订可操作性强的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使政策能真正"落地",发挥效力。

二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出台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各类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规定、审批事项标准化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清单。

三要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限最短"的工作要求,大力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事项,落实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实行网上"竞质竞价"制度,减少和消除全民创业障碍;制定落实行政管理职责清单,规范部门管理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为民营企业办理项目用地、投资融资、申请牌照、税费征缴等手续上,政府职能部门和经办人员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倡贴心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马上办",不拘泥于固有制度规定和时间约束,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要营造低成本的创业发展环境。落实行政规费项目清理工作,落实收费清单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工商、税务、经贸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我市涉及民营企业的税费征收情况开展调研,并与省内其他兄弟市的情况进行对比,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市委市政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出台相关政策,清理不该收费的项目,对税费过高的项目,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征收标准。其他诸如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税等一些应收未收的税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对投资规模较大、税收前景较好、带动效果较强的民营企业项目,满足项目投资建设按期完成并产生良好税收效益条件下,政府可考虑实行特定时间内的地价补贴政策和厂房租赁补贴政策,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

(四)创新服务机制,以良好的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一要打造发展载体提升地方民营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加大工业园区投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园区承载能力;建议在江东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创业园,切实为发展民营企业创造最基础的条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科技、金融及产业的融合,优先安排科技项目,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帮助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形成企业的知识产权,占领行业制高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民营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壮大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二要营造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态度导向。完善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跟踪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阳光运行;开展"办事难"问题的综合整治,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建立软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观念,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努力克服制度对接和程序上的障碍,积极为民营企业办理各种业务;党委政府要正确对待、宽容工作人员由于敢担当造成的行为"失误",把它与"不作为、乱作为"严格区分开来,消除"敢于担当、愿意担当"者的后顾之忧,营造"鼓励创新、大胆负责、宽容失误"的导向和共识。

三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民企"用人难"。进一步完善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河源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引进、使用人才的政策文件,降低享受政策和适用优惠的条件和门槛,发挥其对解决企业使用人才的效力和作用。实行"政府特殊人才津贴"制度,帮助企业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为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针对部分企业的"招工难",加强调查和摸底,建立空岗备案跟踪制度,出台政策,对为本市"一区六园"企业输送技工的学校,给予财政补贴。

四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和引导。政府加大投入,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协助民营经济行业协会利用"互联网+"搭建大数据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各方面创新的信息化平台。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为广大民营企业应用"互联网+"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我市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促进"电商换市";建立政策宣传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各级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优惠措施全面、迅速地传达到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利用政策加快发展提供便利;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智库"服务,建立一个由兼职专家组成的"智囊团",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联服务功能建设,积极发挥商会组织、行业协会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品牌促进会",帮助民营企业培育产品品牌,创建商标名牌,申请直销牌照,达到创新发展目的。

(五)加强项目引进,进一步拓宽民营经济发展思路。

一要动员在国内经营有方、卓有成效的企业家回乡创业。特别是要加强与异地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他们动员商贤回乡投资置业,动员商贤合作商、朋友、客户企业来河源投资,并为他们的创业解决困难,提供有利条件。

二要进一步加强与祖籍河源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市委市政府要通过市侨联、市外事侨务局、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等部门和河源公共外交协会、港澳及海外友好社会团体,进一步加强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和沟通,邀请他们来河源考察投资环境,投资兴业,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要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地区设立招商引资点。这几个地方是我国经济竞争最激烈的地方,进入门槛高、坚守难度大,部分企业进行产业转移是梯度转移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只要不是高污染企业,河源要有专人向有意向转移的企业宣传河源的优势,主动承接这些企业的转移,促其落户河源。

四要鼓励和支持河源民营开展境外合作。支持企业开展与境外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市场等合作,支持企业及个人发挥自主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和关系,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创新市场投资,探索开展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投资新模式。

(六)强化竞争意识,增强民营企业健康成长自主发展能力。

一要培养规范管理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宣传和引导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改革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约束民营企业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建立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债权司法保障机制,搭建完善的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尽快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体系和企业信用咨询机构,增进银企之间的了解和沟通。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对金融债权债务实行司法提前介入,确保金融资金安全平稳运作。

三要加强精神文化引导,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力度、拓展思路,引导民营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增添企业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力,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文化条件。重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引导民营企业保护职工的各种合法、合理权益,使职工融入企业文化,安心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家队伍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标准意识,开拓视野,面向未来,面向市场,创新企业经营发展模式,降低政府扶持期望,提高企业自主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