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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大协商力度 增强提案工作整体实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7-27 10:50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大协商力度  增强提案工作整体实效

 

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吴金水、张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科学回答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提案工作的过程,就是不断协商,达成共识,最后推动办理取得实效的过程。人民政协应把开展提案工作协商作为推动政协工作新发展、展现新作为的主要抓手,从而为提高政协履职成效,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出新贡献。

要增强提案工作实效,就必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大在提案工作中的协商密度。这是政协充分发扬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提案办理落实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也就是说,要切实将协商贯彻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下面,我们根据多年的实践探索,谈谈提案工作各个环节的协商。

一、提案征集协商。政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必须以党委政府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自觉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从而发挥制度效能、彰显意义价值。可见,提案质量,是深入开展提案工作协商的基础保障。这就要树立质量意识,保证提案质量,从征集提案开始就要开展协商,可采取双向和多向协商的方式,向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等征集提案线索。通过收集委员和来自各方面反映的社情民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线索,认真分析和筛选,整理成提案参考题目提纲,于全体会议前,给委员寄送一封信的同时印发给委员,要求委员根据提纲提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把好提案政情脉搏,做好提案素材的收集、查证等准备工作,多提有高度、深度,更有温度的精品提案。同时,要拓宽高质量提案来源,提高集体提案比重。建立健全与党派、团体、专委会和界别的提案工作沟通联络机制,搭建多种沟通服务平台,加大集体提案征集力度,带动提案质量整体提升,为下面环节的协商做好准备,夯实基础。

二、提案交办协商。提案承办单位准确度,是提高提案工作效率的前提条件。现在的政协提案办理落实一般涉及几个承办单位,不是一个承办单位就能办好的,这样就出现由哪个承办单位牵头办理的问题。“好说话”的承办单位还好,遇到积极性不强的承办单位就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可见,提案交办前做好协商,就显得很重要并且有必要。在提案立案后和交办前,可考虑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协商提案分办工作,共同分析研究,初步确定提案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名单;然后将协商初步情况发函征求各承办单位意见,对有异议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内容和单位职能分工进行再次协商,互相沟通,说明理由,取得共识,最后再与党委政府进行协商,最终确定提案的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进行交办,这样可以减少交办后推诿扯皮的现象,从而提高提案办理工作效率。

三、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办理落实的重要保证。为了让提案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桥梁纽带、增进共识的作用,加强与各方的沟通联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以坦诚对话、平等协商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为目的,做好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的协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党委政府督办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共同商讨办理工作,全面促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同时,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情况,协商解决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还要密切与提案者的联系,约请提案者与承办单位进行座谈协商,研究讨论,现场协调,形成共识,切实提高办理成效。

四、提案督办协商。提案督办,是促进提案工作协商的有效举措。加强督办工作的协商,可以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从而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和实效。通过协商办案、面对面办案、调研座谈、上门走访等形式,力促承办单位强化沟通协商,认真采纳提案建议,实现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同时,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督办协商工作,推动提案办理落实,促进提案办理从“办复率”走向“办成率”。还要强化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联合督办机制,注重督办事关党政全局、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把督办重点放在承办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兑现上,并且健全提案办理反馈、跟踪机制,推进提案办理双向测评,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协商督办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成果转化协商。成果转化,是提案工作协商的最终目的。对办理落实提案的成果,特别是解决提案涉及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给予高度关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将提案办理工作同推进部门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把提案由“有用之言”转化为“有益之事”。

六、提案协商平台。搭建协商平台,是人民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发挥协商民主的主要途径。提案工作部门要想做好提案协商工作,除了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理解和把握,加强知识更新,优化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外,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与提案办理协商各方的沟通协调,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参谋服务作用,搭建好协商平台。同时,要紧跟时代脚步,提升提案办理协商信息化水平,不断开拓创新,探索网络远程协商的新形式,完善提案网络工作系统,增加交流互动功能和大数据分析功能,畅通提办双方、提协双方和政协组织等各方的协商渠道,让承办单位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更加直接,协商办理更加方便,使委员更加便捷地了解提案办理进度,提出提案诉求,不断提高办理协商实效。

 

吴金水  市政协常委、河源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

   张    市政协委员、河源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副主任。